2013年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招聘24名教师公告

2013-04-02 17:18:48阅读:0地区:广东.广州电脑版

  (六)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由学校进行聘用,学校根据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竞聘,确定新的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与所聘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A、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B、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本公告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中国广州人事网、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网站发布。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联系人: 郑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4484,020-36254716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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