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4-02 17:22:20阅读:0地区:广东.广州电脑版

  六、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  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  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

  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聘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军荣、陈素毅,联系电话:020-82378619)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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