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经市直工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人原工作单位、清远人事考试办公室网(http://www.qyks.gov.cn)同时公示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362207。
附件:
1.《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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