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人员初步人选如心理健康测试或体检不符合录用要求的,根据符合录用要求的人数,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
(七)公示
校辅导员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公告信息”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由校辅导员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填写《安庆师范学院辅导员录用审批单》,经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分管学生工作与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提请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四、联系方式
邹老师:0556-5300029;卫老师:0556-5300022。
电子邮箱:aqxuesh@aqtc.edu.cn
2013年辅导员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