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定一中公开选调部分学科教师的方案

2013-04-01 12:40:29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六)拟定选调人选: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选调成绩二次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第一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小者。

(七)公示:

1、各职位拟选调人选在永定教育网站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选调的,确定为各职位选调人选。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1、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被确定为选调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本学期结束,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若有发现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永定一中暂无条件安排住宿,选调人员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自理。

3.职称聘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永定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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