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天津市静海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简章

2013-04-01 12:45:43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2-28942848、022-68615199

  监督电话:022-68611140

 

  点击下载:静海县2013年度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 海 县 教 育 局

  二0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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