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5人公告

2013-03-30 12:55:25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为加强法院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详见附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工作专业技能;

  5、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2周岁以下(199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7、符合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4月7日9:00至2013年4月11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4月1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及时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截止到2013年4月13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5的,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考岗位。

  考生于2013年4月18日至4月20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

  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科。

  (1)《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2)《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以上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测试资格复审),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测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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