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到,对弄虚作假或不能按要求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182220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查询网站:临淄教育信息网 http://www.linziedu.net/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