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人才流动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淮办发[2008]22号文件规定办理人才派遣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工资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淮人社发[2011]52号文件执行。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地矿
|
1
|
男
|
4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地矿类专业
|
中级
|
通风
|
1
|
男
|
3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通风类专业
|
无
|
土建
|
1
|
男
|
3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土建类专业
|
无
|
化工
|
1
|
男
|
3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化工类专业
|
无
|
机械
|
1
|
男
|
3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机械类专业
|
无
|
电力
|
1
|
男
|
30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电力类专业
|
无
|
注:年龄40岁以下指1973年4月7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3年4月7日后出生
淮南市人才流动中心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