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闽清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公告

2013-03-28 11:27:1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7)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聘用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聘人员安排办法

  (1)硕士研究生,福建师大、厦门大学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20%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学科紧缺的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任教;漳州师范学院师范类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毕业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城区小学任教。

  (2)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各前三名的安排城区小学任教。

  (3)报考音乐学科教师聘用后,若有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声乐方面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根据学科需要安排在学科紧缺的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4)小学学科教师聘用人员除了(1)至(3)点规定进行安排任教外,拟安排8名新聘用教师作为暑期农村学校师资调整后的补充,其他安排在上莲乡中心小学至少6名,池园镇中心小学至少5名,省璜镇中心小学至少4名,塔庄镇中心小学至少2名,三溪乡中心小学至少2名,坂东镇中心小学至少1名,东桥镇中心小学至少1名,桔林学校至少1名等农村学校任教。

  (5)幼儿教师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前5名的安排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他安排在白樟镇中心幼儿园1名、白中镇中心幼儿园1名、三溪乡中心幼儿园1名、塔庄镇中心幼儿园1名、省璜镇中心幼儿园1名、东桥镇中心幼儿园1名、雄江镇中心幼儿园1名、金沙镇中心幼儿园1名、池园镇中心幼儿园1名、桔林乡中心幼儿园1名等农村幼儿园任教。

  六、公开招聘组织工作

  由2013年秋季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笔试、面试、聘用等全过程工作。

  七、以上条款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闽清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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