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

2013-03-28 11:27:57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tzqjy.com/)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笔试

  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笔试内容、笔试地点、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五)面试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逾期未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本区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应提供现任教学校出示的身份证明、连续任教证明,区级计生、综治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面试

  面试以现场备课、片断教学、答辩或专业实践技能测试为主要形式。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