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滁州天长市教育系统招聘124名教师

2013-03-28 11:34:4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为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短缺和学科不配套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教师招聘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天长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教师招聘与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能力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教师的学校、学科、岗位见《天长市2013年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持有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市职教中心招聘教师可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否则中止聘用合同)。

  5、学历、专业要求:

  (1)应聘市职教中心和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应聘幼儿教师岗位,要求为幼儿(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其他专业专科学历应聘者,需同时持有幼儿(学前)教育中专毕业证书或专业合格证;

  (4)应聘益智九年制学校特教教师岗位,需特教专业(大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本科、专科应聘者为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为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3月25日同时在天长教育网、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7日-1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地点在天长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7331205,0550-7770428。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②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有效身份证;

  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毕业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盖章的“教师资格证待发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以上证书、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为原件。

  如拟聘用时仍未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 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 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 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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