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务必于2013年5月27-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前到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
①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内容需填写完整且与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一致;贴上近照,诚信声明处考生需签字)。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岗位要求具有1年以上省、设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任教经历的(即从参加工作时间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面试人选需提供省、设区市级审批的示范性幼儿园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工作简历证明。
③面试人选是聘用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若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放弃面试与递补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前发电子邮件(jghq2010 @163.com)(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确认放弃参加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4.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主要测评考生担任幼儿园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基本技能等。
5.面试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通过网站或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面试时间、面试程序和要求。
6.考试成绩总分排列
若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三)体检
在面试人选中, 以其考试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待遇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和程序,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核准手续。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为一年),并列入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 0591-87825401。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7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监督电话
省监察厅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39707。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电话咨询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