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福州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28 11:40:15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3年4月1日9:00~2012年4月12日12: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4月11日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3年4月1日9:00~4月12日12: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六)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招聘岗位,如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须在考试前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4月27日(具体时间见网站通知)。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和市监察局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5、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3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福州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试由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闽侯县等区(县)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试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监察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聘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并报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监察局批准予以同时聘用;若招聘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聘单位不同意同时聘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监察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