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招考临聘人员公告

2013-03-27 17:32:37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根据《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鹏办〔2012〕74号)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于近期公开招考临聘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1个。详见《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招考临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519室;

  (三)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考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在报名点领取);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派出所开具)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名。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复审。

  五、考试

  (一)若各职位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人数5倍时(含5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二)若各职位报名人数超过拟招聘人数5倍时,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由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组织实施,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

  八、有关说明

  新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派遣管理,实行管用分离。经区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聘用的,由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28333028。

  附件:1、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职位表;

  附件:2、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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