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梓潼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8名公告

2013-03-27 17:44:24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3)试用期或未达到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按面试公告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开考比例低于1:2的,该职位予以取消。

  4、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考试通知书》。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面试考试者,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

  (三)面试

  1、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考试通知书》和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面试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试资格。

  2、因面试考试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参考者考试总成绩需达到本次考试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方可参加体检。

  3、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梓潼政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由县人社局同用人单位组织加试)。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其相关要求在梓潼政务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招考试。

  (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体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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