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4日至15日。
现场报名的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16日由选调单位报宜春市委组织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
各单位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选调数量。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4月18日。
面试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或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1.6:1。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面试成绩计入考生最后总成绩。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7日。
笔试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区或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报考法院岗位的笔试《法律业务知识》;报考检察院岗位的笔试《申论》。
七、体能测试
报考执行岗和侦查岗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面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按1: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最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
八、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面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按1: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最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
体检工作于5月13日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宜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最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于5月18日开始,5月28日前结束,由宜春市组织人事和选调单位联合组成考察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将在宜春市人保局外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最后总成绩、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录用。
十、调配
公示期满后,如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一经调配,考生应与选调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调配手续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5-3199856
江西省宜春市人保局公务员管理科:0795-3263446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95-3595332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5-3512221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江西省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