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政审结束,由习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医院内张榜公示3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习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习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习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0520(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