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2013-03-22 19:02:02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现将辽宁省基础测绘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人事考试(www.lnrsks.com)公布的“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其具体实施由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共同负责。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士及以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它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到辽宁省基础测绘院人事教育科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省基础测绘院(锦州市重庆路六段七号)

  联系电话:0416-2630860

  联系人:张莉莉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应聘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可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需确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机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商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5、考察

  由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生自愿弃权或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疑义,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规定执行。

  附件: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基础测绘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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