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沈阳市总工会招聘16名工会雇员公告

2013-03-21 12:16:06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根据工作需要,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会雇员,专门从事劳动法律、劳动关系、综合调研、新闻采编等方面工作。

  一、招聘职位

  1.劳动法律工作人员2名。

  2.劳动关系协调人员7名。

  3.综合调研人员4名。

  4.新闻采编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对职工群众有感情,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基础理论,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劳动法律工作人员:须熟悉《工会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有处理劳动纠纷等问题的经验。法学专业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优先。

  劳动关系协调人员:须熟悉工会业务、劳动工资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协调劳动关系经验者优先。

  综合调研人员:须熟悉企业和工会工作,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综合能力。有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

  新闻采编人员: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能独立完成人物通讯、评论员文章等新闻稿件的采写。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9日,报名者可登陆沈阳工会网:www.sygh.org,点击工会雇员招聘广告,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具体报名步骤见《工会雇员报名流程》。

  四、笔试和面试

  2013年4月20日,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规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劳动关系基础知识》两科,《劳动关系基础知识》内容以劳动法律法规、工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主。

  2013年5月8日,考生可登陆沈阳工会网查询笔试成绩。市总工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培训和录用

  拟录取人员确定后,市总工会对其进行考察、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合格者在沈阳工会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市总工会以沈工事业发展中心名义与录用人员签订雇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工会雇员分三个等级,初级雇员工资每月3000元,中级雇员3500元,高级雇员4500元。雇员级别根据实际业务能力确定,新入职雇员一般为初级雇员。按照有关规定,为雇员办理五险一金。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标准80%发放。合同期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或终止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22853907 22853887

  沈阳市总工会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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