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查证明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本次通过公开考核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满1年后,县纪检监察、人事、卫生部门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按事业人员管理规定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除外)。
五、考核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重点监督资格审查、现实表现核查和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等环节,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咨询及投诉等。
监督电话:
附件1: 《罗江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2:《罗江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江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