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由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结果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xiu.gov.cn)、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进行公告,考生自行查询。
八、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xiu.gov.cn)、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同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十一、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3-3502765
监督电话:0853-3222496
西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