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9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18 12:15:53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二)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统一进行以《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基本素质测验》(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3年5月11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5月5日9时--2013年5月11日16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鹿城公务网查询。

  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选调)计划数的,入围分数不得低于本次笔试的平均分(除缺考外)。如遇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招聘(选调)计划数的岗位入围分数低于平均分,则以该岗位的入围分数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2、资格复审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及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相关证明(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考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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