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各同类职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职位的体检人数。
1.若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若某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因A<3B导致拟招职位无法录满时,从报考该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若某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有关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报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一) 常设岗位人员。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并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住院医师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签订培训(养)协议。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培训年限:本科学士、科研型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培训年限为三年(其中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如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临床型的,则为两年),临床型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培训年限分别为两年和一年;
通过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按深卫人规〔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