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16 15:19:14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六、体检及考察

  (一)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峨边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复查和考察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考核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如参加该职位考核的考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1.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3.2013年峨边彝族自治县事业招聘(考核聘用)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 峨边彝族自治县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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