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聘人选
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组织考察环节,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指导下,萝岗区中医医院牵头组织,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组织考察。经讨论,可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决定暂时空缺。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将分别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萝岗区中医医院聘用,试用期为半年,报萝岗区卫生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试用期考核通过可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财政核补类。人员根据《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行岗位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坚持公正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
六、其它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考试人数,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
(三)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附件: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