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大学毕业生简章

2013-03-15 12:36:07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面试内容: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公共礼仪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60%。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贵州省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人民医院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贵州省人民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卫生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在贵州省人民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联系电话:

  考试咨询电话:0851—5921348,5926200,5921881

  纪律监督电话:0851—6823269,5937384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人民医院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表:

  1.《贵州省人民医院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一)

  2.《贵州省骨科医院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毕业生职位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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