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 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七)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一)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1.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工作联系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