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春补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简章

2013-03-15 12:42:03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三)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在进入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五)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社会化考试评审取得的初、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岗位资格其他条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2 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二)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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