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1人任主考官,其余6人从考官库抽取。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同岗位综合总分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岗位2个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列。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请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和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