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测试总分100分。
男性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
女性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星期日)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方能参加,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试成绩×60%)+享受加分
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参加完简章规定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予聘用。
六、身体检查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根据招考职位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二)尿检。体检合格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尿检,尿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凡职位报考人员在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尿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定劳动合同
经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先由公安局安排到相应岗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
被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巡逻(特)警队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1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每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4-5633049
联系人:李秀华 袁 芳
监督电话:0854-5638652
龙里县公安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