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42952(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王立国
联系电话:(0453)6511083
网 址:http://rsc.mdjnu.cn/index.asp
电子信箱:msy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