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厦门市思明区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3-03-13 12:04:19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或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思明区2013年春季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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