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3-03-13 12:08:41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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