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厦门市思明区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3-03-13 12:08:41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十二)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2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六)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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