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8:35:08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2、单位初审:招录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16:00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务必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楼C701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10人)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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