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12 11:03:50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市公安机关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的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东营市公务员局 (0546)8381726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381630

  (二)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咨询

  东营市公安局 7175112

  东营市林业局 8331051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8326611

  附件:2013年东营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林业局

  2013年3月12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