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本类别调剂后招聘计划1:1.2(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报考同类别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同类别调剂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同类别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安排与工资福利待遇
被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道路交通管理一线,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 通秩序,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其中C类人员安排在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及交通监控和卡口设备的通讯保障 与维护等岗位,D类人员安排在涉外窗口服务等岗位。
交通协勤岗位经费包含的项目及岗位经费标准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09〕6号)和现行管理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