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定向选调);
(二)湖南省2008年至2011年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湖南省招募的今年服务期满、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在报名截止前),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二)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三)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四)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五)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大学生“村官”、 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报考年龄在32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自愿报名。各市州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以及各县市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为确保选拔质量,各类报考人员与选调计划一般应达到5:1的报考比例,否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报考选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要按照《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湘组〔2010〕46号)要求,认真考核聘期工作实绩,考核成绩量化并进行公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再按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聘期考核成绩占40% 折算成笔试、考核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考核成绩合格线。笔试总成绩和笔试、考核成绩于5月上旬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布。
根据笔试总成绩和笔试、考核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报考人员应提交经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由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申请定向选调的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西藏籍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到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