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山市黄山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2013-03-11 14:32:16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8537121;

  监督电话:0559-8500110

  附:

  1、2013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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