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重庆招聘799名公务员 3月11日开始报名

2013-03-08 12:17:1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附件2中含“公安院校2013年重庆籍毕业生”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即面试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相关栏目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3年5月14日至5月18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2013年5月12日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参加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附件4)。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5);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2中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3年5月15日至5月18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计算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对于招录指标较少的区县,也可以委托其他区县代为组织实施;报考市公安局主城分局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具体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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