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选调生招考公告

2013-03-07 22:40:54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
 

  8、考察

  (1)宁夏区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者中笔试、面试总成绩前60名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9、公示

  宁夏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10、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11、办理录用手续

  正式录用人选岗位确定后,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发录用通知到各有关高校,与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选调生报到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员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按照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县(市、区)基层工作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依法登记

  选调生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配合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招考事项将在该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2、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选调生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2 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监督电话:0951—1238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 编:750066

  电子邮箱:nxxdsgz @163.com

  附件:1、  《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2、   《2013年宁夏选调生推荐报名人员名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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