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选调生招考公告

2013-03-07 22:40:54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②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

  ③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同时报考宁夏公务员的考生不再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④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2013年3月20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考生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3、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3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5、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复审。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经院(系)和学校审核盖章的《2013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6、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和宁夏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果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7、体检

  (1)体检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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