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拟招聘人数1:1的 比例,根据考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 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漯河市人才网、漯河卫生信息网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后,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人员在 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 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解除试聘手续并上报市卫生局。
四、纪律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毕业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应聘资格。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3134209
监督电话:0395—3153221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