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考试前10天内,白沙县卫生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并发放到考生手中。
六、招录方式及成绩公示
(一)招录方式
招录对象实行考试考核录用制,考试采取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闭卷)+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分占50分,操作技能考核占50分,按两项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报考人员报名比例必须达到1:3方能开考,否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免考,经综合考评合格者直接公示录用。本次招录考试试题由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命题并评卷。
(二)考试考核内容
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招聘岗位相关学科基础知识。
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招聘岗位相关基本操作。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并另行通知。
(四)成绩审核
评卷工作结束后,由白沙县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复核、统计分数。考核考试成绩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白沙县卫生局公示栏、白沙县电视台和白沙县政府网站公示。
(五)加分标准
鼓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有县级以上医院(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基础上按年限加分,相关工作经历每满1年加1分,但总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相关聘书和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试人员综合成绩公示期满后,由白沙县卫生局、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沙县监察局根据招录岗位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理论考试成绩排名,两项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白沙县卫生局、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白沙县监察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招录领导小组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共同办理聘用人员财政编制、工资标准、聘用等手续。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自试用期开始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不定办理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二)聘用人员首期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批县政府批准的,聘用人员在首期聘期内不得流动。在我县人民医院服务期不满5年的按有关服务协议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录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履行招录工作的人员审查、命题、评卷、监考、复核等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情形,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因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白沙县人大、政协、纪检、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特别是外地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信的畅通,并密切注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安排和交通、天气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