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2010年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近30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学院现有11个二级学院,32个本科专业,教职工986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2207人。学院通过“聚英100”和“育英100”计划,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8人,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38%。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达到82%。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人,第三层次2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宁波市“4321人才”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5人;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2人,高校名师12人。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力争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加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加说课)、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职员一 |
管理岗位 |
5 |
从事行政、教学等管理 |
专业:专业不限;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宁波市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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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二 |
管理岗位 |
1 |
从事学校安全保卫管理 |
专业:治安学、侦察学、警卫学和治安管理专业; 学历(学位):本科(学士)及以上 |
全国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中共党员。 |
紧缺岗位 |
教学一 |
专技岗位 |
1 |
声乐教学和艺术教育 |
专业:声乐专业(男高音方向);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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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二 |
专技岗位 |
2 |
从事金融工程、统计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
专业:金融统计;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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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三 |
专技岗位 |
1 |
从事日语专业教学工作 |
专业:日语语言文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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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四 |
专技岗位 |
1 |
从事德语专业教学工作 |
专业:德语语言文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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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五 |
专技岗位 |
1 |
从事英语专业教学工作 |
专业:英语语言文学; 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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