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经现场确认,个别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缩减该岗位的报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符合该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以在2013年4月15日9:00至14:00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核
引进师资的考核工作主要从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科研成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与潜力、工作态度及实践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1.考核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采取试讲和科研评估的考核方式。
3.考核评估实行打分制。试讲100分、科研评估100分。其中试讲、科研评估分数低于70分为不合格。
4.试讲和科研评估两个成绩累加后为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5.安排适当时间进行心理测试与体检。心理测试由学校委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施,体检由学校委托校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心里测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人事处汇总基本资格审查、外调及面试、教学水平评估(试讲)、科研评估结论,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七、录取
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八、几点说明
1.2013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须提供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否则学校有权不予录用。
2.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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