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2013事业单位博士学历人才考核招聘公告(第一号)

2013-03-06 11:49:33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三)考核

  由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拟招聘人才考核量化评分表》的标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进行打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我厅对其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 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农业厅党组审核后,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厅将及时向其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博士学位就读院校毕业时间,考生已达毕业时间,但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招聘取消。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我厅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咨询方式:海南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5362908,65327635(传真)

附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