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凯里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简章

2013-03-04 18:35:58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人员。

  (五)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人员。

  (八)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九)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十)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www.klrl.gov.cn)和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及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确认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考生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也可由考生书面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其他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

  十、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lrl.gov.cn)

  咨询电话:82611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8063311 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附件:

  1.凯里市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凯里市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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