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凯里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简章

2013-03-04 18:35:58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三)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最低分数线;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

  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如考察对象在考察期间尚未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作为待定考察对象,等其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后再进行考察,对待定考察对象在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所需学历、学位的,将取消其考察、聘用资格。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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